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府或国务院批准,严禁越权批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依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应按照《关于印发试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41号)和《关于印发征地批后实施管理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国上资厅发[1999] 35号)的要求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调查和征地补偿登记时,应深入组、实地调查。土地权属应以土地登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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