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原则规定,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对超过用地指标规定又无充分理由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核减,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用地单位提出核减方案,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拒不核减的,可以退回建设用地报批文件。   三、继续做好用地指标制订、修订工作,完善各类用地指标完善各类用地指标,是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用地指标的制定和实施管理规范化,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与用地指标的相关性,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建设部对已颁布的用地指标进行定期修订
5/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