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质按交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质量要求执行。对农田建设的质量标准应结合当地情况拟定具体指标。 九、检查验收项目竣工后一月内,承办单位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后,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确认后,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士资源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国土资源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凡验收合格的,由国土资源部发给合格证。验收的统一标准为: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要求、是否按标准完成规划设计,是否达到提出的经济技术指标(耕地净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