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数量、耕地质量等)、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的专业要求。示范区验收时,承办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示范区批复文件及有关图表;示范区项目承担合同书;示范区工作方案、规划设计文件及有关图表;示范区验收申请文件及有关图表;示范区工作总结报告;示范区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其他有关资料。示范区验收不合格,存在的问题须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改的,国土资源部将收回中央资金,撤销其“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资格。   十、档案管理示范区要加强建档、建制工作。建立专管制度、落实专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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