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北省涞源县、河南省永城市和巩义市、四川省遂宁市和古蔺县、贵州省遵义县、甘肃省金塔县十四个具有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基础的市、县,列为国土资源部首批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现就示范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示范区工作要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建议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可成立土地、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作,保证示范区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区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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