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展工作非灾区示范区所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抓紧编制示范区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工作方案,上报国士资源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灾区示范区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同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附件:一、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实施技术要点      二、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一览表(略)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实施技术要点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总结和推广士地开发整理经验,使土地开发整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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