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开展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发[199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须进行预审。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3号令)也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做了规定。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等的规定,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尽快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土地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引导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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