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目用地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用途管制的重要措施,也是士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关键环节。各地应从实施规则、落实计划上认识和把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同时,尽快采取措施,全面推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进行,少数特殊项目如机场等,其项目建议书需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的,可在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进行预审。各地应注意把握介入的时机。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同级机关批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凡按规定应由国
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