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也可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但当地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意见。 四、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用地规模是否合理;补充耕地措施是否可行;项目选址是否占压矿床以及地质灾害情况等。 五、抓紧制定相关办法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