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土地管理局《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涉及土地权属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用权,应委托由国土资源部或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十六、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结果应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十七、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变价执行时,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有拍卖土地使用权资质的拍卖机构组织拍卖。  十八、被执行人不能以金钱形式履行债务时,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变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十九、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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