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使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印制,统一编号,并对分发各省(区、市)的编号进行登记。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再分发时,也要做好号码登记工作,以便今后对《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正在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之中,在新的收费标准未出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仍按1993年确定的每份3.50元的价格由部向各省发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暂收取印制费每份5元。市、县向用地者发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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