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领导随意改变规划。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批地和用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经常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就规划实施检查情况,向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深入调查研究,搞好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机制和方法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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