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要减少对经济事务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的要求,现就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取代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 改革土地估价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