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1
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人。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一)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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