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人民政府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用土地 需报国务院批准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中要注明批准农用地转用和补充耕地的有关情况,报批材料不再报送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有关附件。   四、关于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批责任有关问题   (二十二)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土地权属复核、征地调查、补充耕地等前期工作,对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及时组织报批材料,在收到用地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二十二)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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