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州)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报批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报批条件、报批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报批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二十三)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须实行内部会审制度,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报批材料,在收到报批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会审,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在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在省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建设用地请示文件时,及时将报批材料报关国土资源部,并保证呈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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