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二十四)建设用地项目经审查需补充完善报批材料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的15个工用日内,组织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所需材料报送国土地资源部。 (二十五)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有关工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向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时,须对有关情况做出专门说明。 (二十六)各地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报批需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对具备报批条件、报批材料不符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补充完善报批材料的建设用地项目,发现违法用地行为或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