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问题   (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规定的需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中,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批复的建设项目,或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文批复,但在批复文件中注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   (二)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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