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录见附件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见附件三。   报批材料分数减少为文字材料两套、图件材料一套。   (十四)组织建设用地项目报批材料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拟征(占)用土地进行现场踏察,复核土地权属。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将土地权属复核情况填写在“征用土地方案”的“权属状况”栏中;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除在“征用土地方案”的“权属状况”栏中填写土地权属复核情况外,须填写“建设拟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文书格式见附件四。   (十五)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须达到原国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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