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计项目的范围包括: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气、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交通运输业等交能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