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础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