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商品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六)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贷款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八)借款人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九)贷款项目实际用途与项目规划相符,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有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报告合理真实;   (十一)借款人计划投人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银行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人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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