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六)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贷款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八)借款人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九)贷款项目实际用途与项目规划相符,符合当地市场的需求,有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报告合理真实; (十一)借款人计划投人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银行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人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