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分别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过程中陆续反映出一些问题。为便于各地执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利用人防工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问题   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人防工程中的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的,可比照《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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