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财地税字008号)的有关规定,暂不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出租柜台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问题 出租房屋以优先从租计证城市房地产税为原则,外商投资企业将房屋内的柜台出租给其他经营者等并收取租金的,应按租计证城市房地产税。凡按租金计征的房产税额超过近房产价值计证的,按租金收入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未超过的,按房产价值计证。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搭建临时铺面出租经营的,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该临时铺面不予确定产权,企业“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