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产”账上也不反映的,为支持商品房开发,对该出租经营用的临时铺面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建造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依旧保留的出租经营用的临时铺面,无论如何计帐,是否确定产权,均应照章证收城市房地产税。   三、减外籍个人购置的房产免征城市房地产税问题   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购置的非营业用房,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暂免证城市房地产税。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部局 200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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