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五条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向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