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本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中说明。   第六条 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招标人可能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限制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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