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备案制度的通知(摘录)
日期:2011-07-03 17:51
底前将正在查处和结案的案件报我局备案。对土地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在某一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分别在立案后一周内、结案后两周内报我局备案。   2、备案材料包括土地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等。正在查处的案件报阶段性调查报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立案后报立案审批表。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我局将不定期对案件查处逐级报告、备案工作进行检查和通报。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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