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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颁发土地管理执法证件的请示》的复函
日期:
2011-07-03 17:51
政执法证件。 考虑到地方机构改革即将开始,部决定待地方机构改革结束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特此函复。国土资源部执法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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