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用权工作。   二、严控建设用地总量,整顿土地市场,为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创造良好环境   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建立良好的土地供求关系。除建设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外,各项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凡有闲置土地可以利用的,一律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要严格限定行政划拨供地的范围,除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可以行政划拨供地的以外,其他建设用地必须以有偿方式提供。要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除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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