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大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今后,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有条件的,都必须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拍卖出让:   1.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   2.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   3.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及要求。   对不具备拍卖条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出让:   1.除获取较高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   2.土地用途受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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