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三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 30%上缴中央财政, 70%上缴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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