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关于加强对“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活动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司法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 近年来,广东、海南等地一些开发商以农林开发的名义,从农民集体或县乡政府手中取得成片土地,然后分割转让、转租,进行招商引资和“果园、庄园”开发。由于管理不到位,出现了用地不规范、非法集资、虚假广告误导等问题。为加强“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管理,整顿用地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