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   第八条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   (一)企业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审核。   (二)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
3/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