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级财政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的银行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受委托银行要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送报表和交割凭证,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财政部的统一规定执行,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如数补交,并罚缴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9/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