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   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按月或按季结息),5年以内加1.8个百分点,5年以上至10年加2.34个百分点,10年以上至15年加2.88个百分点,15年以上至20年加3.42个百分点。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随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   四、其他住房存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   第十二条 受托银行办理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手续费率,由委托人和受托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纳入全社会信用规划,实行比例管理,住房贷款与住房存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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