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国家统计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制度改革后的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统字[199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计局,中央、国务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从199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将有一些调整。现对有关劳动统计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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