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 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籍字[19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管理,规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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