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3、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然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由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   三、关于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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