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   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   申请抵押登记除提交前款所列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   2、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乡(镇)村企业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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