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预付款项和存贷等。 前款所称存贷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贷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账。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过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