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三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