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