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拍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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