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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