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根据。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资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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