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各单位在统计月、季、年的工资总额时,均应按实发数计算,但对逢节日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仍统计在应发月的工资总额中。因补发调整工资影响当月工资总额变动较大,应在统计表中加注说明。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的名次奖、运动水平奖、破记录等、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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