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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