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2001年7月4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增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第五条第(一)项4中删去“公共”。同条,第(二)项中增加“监理”。 三、第六条中“六”个月修改为“三”个月。 四、第六条、第七条中的“工程建设”修改为“建设工程”。 五、第八条删去“其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