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
日期:2011-07-03 17:51
贷款通则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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